经济金融考研(经济金融考研数学几)



经济金融考研,经济金融考研数学几

深圳四部门联合出台蓝色金融发展指导意见,提出力争到2025年,在深圳基本形成组织多元、产品丰富、政策有力、市场高效的银行业保险业蓝色金融服务体系,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打造蓝色金融创新发展深圳样本。

相对绿色金融,专注海洋产业的蓝色金融目前是一片“蓝海”,在国内还处于起步阶段。业界观点认为,与蓝色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相比,目前相关的金融服务无论是在规模体量上还是在专业水平上,都显著不足。近年来,“蓝色金融”受到国际社会广泛关注,根据今年1月国际金融公司发布的《蓝色金融指引》(Blue Finance Guidance Framework),蓝色金融是指专门为有助于保护海洋或改善水管理的活动提供融资或再融资的投资活动。

深圳出台蓝色金融发展指导意见

11月29日,深圳银保监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实施《深圳银行业保险业推动蓝色金融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2016年8月,世界银行发布《蓝色经济发展框架》(Blue Economy Development Framework),列出了蓝色经济的组成,对应11类海洋服务和15个相关行业。包括海上可再生能源、可持续渔业与水产养殖、海水淡化、海洋保护、海洋固碳、涉海废物处置等经济活动。

兴业研究观点认为,蓝色经济和海洋经济在产业上并无明显区分,但相较于海洋经济,蓝色经济更强调产业活动的资源利用效率。从福建省蓝色经济产业实践来看,一方面积极推动海洋养殖业转型升级,另一方面着力发展海上清洁能源,包括海上风电项目和渔光互补项目。

《指导意见》指出,发展蓝色金融的主要目的是动员和激励银行业保险业将更多金融资源投入到海洋产业,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海洋资源可持续开发和利用。

近年来,深圳海洋生产总值年均增速在10%以上。数据显示,深圳2016年海洋产业生产总值达到1480亿元,2019年,这一数值为2600亿元。《深圳市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了最新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市海洋生产总值达4000亿元,占全市GDP约10%,年均增长高于全市GDP增速。”

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金融与现代产业研究所副所长余凌曲认为,与蓝色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相比,目前相关的金融服务无论是在规模体量上还是在专业水平上,都显著不足。此次蓝色金融《指导意见》出台有明确的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通过创新金融支持体系,解决蓝色经济发展资金及其他金融服务需求巨大与专业金融服务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问题,促进蓝色经济可持续发展。

他表示,深圳提出蓝色金融,对于深圳蓝色经济发展和金融中心建设是一种双赢。一方面,蓝色经济依托更加强大、专业金融服务加快发展步伐;另一方面,深圳金融机构增长蓝色金融创新发展能力,提升发展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聚焦四大重点领域优化信贷投向,在利率、期限等给予倾斜

聚焦重点领域,《指导意见》提出,推动海洋产业转型升级和科技创新、加大对海洋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支持海洋生态环境建设,以及推动蓝色金融集聚发展。

具体来看,《指导意见》鼓励银行机构围绕深圳海洋经济发展相关规划,优化信贷投向和结构。相关产业包括加大对规模化、标准化深远海养殖及远洋渔业企业、水产品精深加工和冷链物流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港口航运提质增效。重点支持列入“白名单”并有核心竞争力的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企业。

同时,加快推动海洋生物医药、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海洋新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电子信息服务等新兴产业培育发展,推进涉海科技企业创新发展,促进海洋科技成果转化。

在融资多样化方面,混合融资模式与补贴融资模式均是当前蓝色金融主要模式之一,此次《指导意见》也提出,鼓励银行机构通过银团贷款、联合授信、组合贷款等模式,支持海洋基础设施建设。对重点支持列入深圳市海洋经济发展规划中的重点企业、重大工程、重要项目,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在利率、费率、期限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针对海洋生态产品开发周期长、回报慢的特点,加大对经营主体中长期信贷投放。《指导意见》也同时要求,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和流程,加强涉海企业在环保等方面实质合规的审查。加快发展海洋环境责任险、船舶污染损害责任险、蓝色碳汇保险。

余凌曲认为,《指导意见》充分结合深圳蓝色经济发展和海洋中心建设的特点和需求,提出了较为精准的发展措施。比如,深圳作为创新型城市,聚焦于蓝色经济的创新发展,政策措施中明确提出蓝色金融要推动深圳海洋产业转型升级和科技创新。另外,还提出探索推动深港两地蓝色金融标准衔接与互认,促进深圳利用香港国际平台提升蓝色金融资源供给能力和创新水平。

四大创新健全蓝色金融服务体系

蓝色金融作为新“蓝海”,《指导意见》也在健全服务体系方面提出四大创新,包括体制机制创新、信贷产品创新、保险产品创新,以及融资渠道创新。

兴业研究观点指出,根据全球对“蓝色金融”已开展的实践来看,目前主要包括国际组织融资、政府补贴贷款、蓝色债券、蓝色债务互换、“蓝碳”金融等五种融资模式。我国在蓝碳交易体系建设、蓝碳金融服务等方面也已开展了相关的实践和探索,主要模式包括发行蓝色债券、海洋碳汇交易、海洋碳汇质押贷款、蓝碳基金以及国际组织融资和政府补贴等。

在产品创新方面,积极开展涉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对协作紧密的海洋产业核心企业和配套中小企业,积极开展产业链融资。探索建立海洋巨灾保险和再保险机制。开发涉及海洋交通运输、海洋资源开发等领域的新型保险产品。

《指导意见》也提出,支持银行机构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模式。支持优质涉海企业在境内外发行蓝色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海工装备企业、大型船舶企业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鼓励银行理财资金、保险资金积极参与海洋产业政府引导基金。鼓励保险资金投资设立海洋产业投资基金。

余凌曲建议,一方面,深圳可以在国家的支持下加快探索探索“海洋开发银行”建设路径,以长周期的开发性金融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海洋领域;另一方面,深圳可以发挥创投风投发达的优势,鼓励设立一批海洋赛道的专业投资基金,以长线资金匹配海洋经济发展的长周期。

蓝色金融作为一种新兴金融业态,《指导意见》提出,按照稳妥有序、精准务实、风险可控的思路,稳步推进蓝色金融发展,防范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 可持续发展与海洋经济研究所陈美婷认为,目前关于蓝色金融的项目标准、风险评估、监督管理等方面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制定蓝色经济、蓝色金融相关规则是我国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的一个重要渠道,深圳应在其中发挥重要角色。

《指导意见》强调,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大金融科技赋能,研究建立专门的统计和评价机制,加强风险管控,提升管理水平。要推动各方协同发力,用好政策性工具,强化行业合作,构建良好生态。《指导意见》还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宣传交流,为蓝色金融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等要求。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叶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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