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研究生(中山大学法学院研究生)



法学院研究生,中山大学法学院研究生

来源 | 光石法学苑

一院之长通常有着优秀的学术才能,卓越的管理能力,以及的高超教学水平等。她们通常是带领着法学院前行的带头人,值此三八国际妇女节之际,一起来认识几位巾帼不让须眉的法学院院长吧。

01

中国政法大学——刘艳红

刘艳红,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讲座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政法论坛》主编,主要研究领域为刑事法学、民行刑一体化、监察法、大数据和互联网法学。

刘院长是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中国法学会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光鲜头衔的背后是她一步一个夯实的脚印,刘院长先后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和法学硕士学位,北京大学刑法学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武汉大学法学院进行博士后研究,也曾赴德国萨尔大学法学院访问。毕业后无论是教书,还是做学术,她兢兢业业、成果无数。

作为“发文狂魔”的刘院长,曾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刊物上发表论文200余篇,出版学术著作《网络犯罪的法教义学研究》《实质刑法观》《实质犯罪论》等多部,主编教材《刑法学(上)(下)》《刑法学(总论)(各论)》等多部,曾获教育部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江苏省第十二届和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江苏省教育先进个人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

在今年的毕业典礼上,她告诉同学们要“悦纳自己,处惊不变”。面对不断内卷的就业环境,不断紧缩的社会资源,刘院长对毕业生们说:“不要给自己太多压力,接受自己悦纳自己,在变换的世界中处惊不变,训练出一种把控自己意志的定力和把握自己命运的能力。”而刘院长取得今天的成绩,或许也是因为她保持这样的心态。正如刘艳红老师曾说的,“谋生与谋道,眼里有他人,心中有山水。这样的人,人生注定是丰盈的。”

02

厦门大学——宋方青

宋方青,现任厦门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等。

宋院长的研究领域是法理学和立法学,回顾她的求学和任教可以发现宋老师一开始并不是与法律结缘,就读厦门大学历史学专业的她,之后在厦大攻读了法学博士。1983年,她完成了从一名厦大学生到厦大老师的转变,凭借自己的努力,宋老师于2001年一路晋升到教授。2015年,是她职业生涯重要的转折点,宋老师上任厦大法学院院长,也是该所法学院的首位女院长,接过接力棒带领着厦大法学院开拓新的辉煌。

作为一名女学者,她曾被评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厦门70位优秀女性”,宋老师2021年获福建省第四届“十大法治人物”,不胜枚举的光辉头衔背后是她的汗水和坚持。宋老师已经出版发行著作九部,在权威期刊中发表论文六十余篇,主持国家及省部级课题十五项。另外她还是一名立法专家,多次主持地方立法、社会治理等课题,她曾说:“立法是我最钟爱的事业,每次起草法案、参与立法的审议与论证的过程中,我享受了学术之美,也从中获得了灵感和智慧,并能为国家的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人生有此,夫复何求?”

她是厦大法学院最受欢迎的老师之一,凭借优异的教学成果,宋老师频获教学类荣誉。她带领的法学理论教师团队是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她主讲的《法理学专题》课程被入选为“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宋老师不仅解惑,也不停地传道。她希望同学们能够依据自己的专业,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做一个“有理想、有知识、有道德、有担当”的新时代法律人。她叮嘱学生需要注重课堂外的自学和实践,培养自己的专业敏感性,日积跬步地提升专业素养。

03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玉华

李玉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警察法学。兼任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等。

有学生说李院长是经久不衰的女神,这不仅形容她的精神面貌,还有她的学识。1972年出生的李院长如今依然英姿飒爽,1991年来到中国政法大学学习,之后又在法大获得了刑事诉讼法学方向硕士研究生学位以及证据法学方向博士研究生学位,并且她还是中国人民大学诉讼法学博士后。扎实的专业基础,为如今的成就奠定了深厚基础,她频获得北京市先进工作者、第二届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等荣誉,曾入选“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经久不衰的是学识,日积月累的是作品。目前为止,李院长曾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课题一项;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一项、省部级课题七项;发表学术论文八十余篇,出版专著八部。她的作品不仅给学生送去营养,给实务界也带来科学参考,李院长是公安部法制局特邀专家、全国治安系统法制专家、全国枪支管理专家等,全国多地公安机关、纪检部门都曾向她进行专业咨询、寻求法律帮助。

李院长也是一名优秀有情怀的老师,她的法学课堂广泛受到学生的喜爱,同学们都表示在她的课堂上受益匪浅。并且李院长还经常在各大媒体上“开课”,多次在中央电视台《法治在线》《新闻1+1》《今日说法》《焦点访谈》等节目上进行普法。作为院长,她也关注同学们的成长,曾语重心长地叮嘱毕业生:“生逢盛世,应当肩负着中国法治建设的时代重任,惟有奋勇向前,在工作岗位上建功立业才无愧于时代;也要敬畏法律、守住底线;更要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04

黑龙江大学——哈书菊

哈书菊,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律专家,中国民事诉讼法学会理事等。主要从事诉讼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俄罗斯法学等问题研究。

如今作为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她曾经也是一名黑龙江大学法律系的本科生,并且哈老师于1994年就留校任教。之后她不断夯实自己的学识,又先后在黑龙江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获得宪法与行政法学硕士研究生学位和博士研究生学位。也曾前往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俄罗斯远东国立大学学习,不懈追求进步的精神让她在专业领域不断精深。

作为黑龙江省第六届杰出法学工作者的她,也有不凡的学术成就。哈院长曾出版专著三部、主编教材一部、参编教材近十本,在《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光明日报(理论版)》等发表科研论文四十余篇,教学改革论文十余篇。主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等省厅级项目十余项。面对这些光环,哈院长曾说:“要继续踏实工作,其他的一切顺其自然,教师是一个良心活儿,一定要有自觉与责任感。”

对待学术她严谨求实,对待学生她关爱备至。哈院长为了学生更好地吸收知识,不断创新课堂形式,除了案例式教学法之外,还将卷宗教学法、沙龙式教学法、双语教学法等方式有机结合。她对于学生的问题也是事无巨细的耐心解答,甚至帮同学们制定专业学习计划,细致到具体的时间分配。哈院长也曾多次向家庭困难的同学伸出援手,助力他们的学习梦。但在学习上,她对学生强调规则意识,在不违反规则前提下,给予学生最大的自由,帮助他们丰盈人格。

05

上海财经大学——宋晓燕

宋晓燕,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国际经济法、金融法。兼任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证券法研究会副会长等。

多年来宋院长坚持在自己的学术领域深耕,也获得了相应的成就。她在《法学研究》等法学核心期刊发表数十篇论文,重点研究领域为证券市场、国际金融市场法律问题,并承接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教育部重大科研攻关项目、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项目、中国法学会重点招标课题等多项国家和省部级课题。宋老师还获得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上海市第五届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等荣誉称号。

宋院长曾说过:“青春的岁月注定永世难忘,要用你全部的真诚和努力去珍惜这段美好而纯净的时光。”她在美好的岁月淬炼了优异学者的品质,也为成长为一名优秀教师而不懈奋斗。连续多次被评为上海财经大学“我心目中的好老师”,深入浅出的课堂让学生抢着上她的课,上海市“育才奖”、宝钢优秀教师教育基金奖优秀奖等头衔也给她的努力增加了荣光。2018年宋老师担任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带领法学院逐步提升竞争力的同时,她肩负的教师责任感和使命感则更加有分量。

宋院长认为能够引导学生独立思考人的价值并持之以恒地践行,这是老师的责任和光荣。所以她不仅给同学们传授相关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引导同学们理性思考,塑造饱满人格。她告诉学生们“大学关乎知识,但更关乎寻求真理。探寻真理需要兴趣和能力,而建立兴趣和能力的关键在于知识和理性。”并且希望学生们要博雅,也要精专,再成长为对社会有担当、负责任的人。

06

贵州大学–冷传莉

冷传莉,贵州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法基本理论、物权法、人格权法、侵权法。兼任中国法学会第八届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等。

冷院长是一名优秀的女性学者,她曾获得过“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全国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本科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系的她,之后被分配到贵州大学工作。又在贵州大学获得了法学硕士学位,在武汉大学获得了法学博士学位。如今在贵大法学院一步步成为法学院院长,背后是她对学术的坚守、对教师工作的热爱以及对法学事业的执着。

作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贵州省“十大法治人物”,冷院长在核心期刊中发表论文十余篇,出版专著一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司法部等重点项目三十余项。并且她将自己的理论知识用于实践。她担任贵州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省高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等,主持多部地方性法规起草工作。

作为“贵州省教学名师”、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金师”,冷院长在教学上深有心得。在冷院长的任职期间,贵州大学法学院发展迅猛,2018年贵大法学学科获得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这也是贵州省法学教育的历史性突破。在开学典礼上,她告诉同学们做一名法律人首先应当是世俗意义上的好人,即“正直、善良、信守承诺、尊重他人,孝敬父母、绝不伤天害理。”其次要具有法律学问和社会常识,最后“一个合格的法律人要具备发现事实和准确适用法律的能力。”

你还知道哪些优秀的法学女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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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金梦洋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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