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广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广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广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标题■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2023-2024年度零星改造及修缮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87-2311GZG20303
项目名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2023-2024年度零星改造及修缮工程项目
预算金额:39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9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组 采购内容 数量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人民币:万元) 服务期限
1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荔湾院区)零星改造及修缮工程 1项 195 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或工程预算费用达到195万,则合同自动终止。
2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黄埔院区)零星改造及修缮工程 1项 195 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或工程预算费用达到195万,则合同自动终止。
1.采购人的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投标人必须对所投包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不允许只对包组内部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如有缺漏或超出该包组最高限价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合同履行期限:包组一: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或工程预算费用达到195万,则合同自动终止。 包组二: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或工程预算费用达到195万,则合同自动终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供应商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等系统且能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内容,则无须提供该项证明文件,供应商可以提供相关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或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如供应商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等系统且能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内容,则无须提供该项证明文件,供应商可以提供相关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
(3)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4)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必须是广东省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定点供应商库内修缮工程类供应商,且服务区域为广州市(需提供截图证明);
(6)投标人须按照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16日至2023年03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4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4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现场考察及开标前答疑会
1.现场考察:本项目不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
2.开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召开答疑会。
(二)、本文件公示期限为2023年3月16日至2023年3月22日五个工作日。
(三)、投标(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1.时间:2023年4月7日09:00至09:30(北京时间)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135 2104 0942
电子邮箱:zbcg558@163.com
温馨提示: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联系人获取登记表,参与投标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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