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研究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研究生)



法学院研究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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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昨日本号推文《》后,引起朋友们的关注与兴趣。

听过有人说,“法学学者”与“法官”二者的身份看似“貌合神离”,理论与实务之间的鸿沟也好像难以逾越。

而实际上,理论研究与法庭实务关系密切。

在业界被称其是法学家、司法改革家的蒋惠岭,于两年前的6月,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免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的职务。

两天后,蒋惠岭到了同济大学法学院报到,身份是特聘教授、法学院院长。

离开最高人民法院之前,蒋惠岭的职位是主持国家法官学院工作的副院长。

而在入职同济,转行学界之前,蒋惠岭自1987年硕士毕业至2020年5月31日,一直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了33年。

告别最高人民法院转入同济大学的那些天,蒋惠岭透露,“其实在我50岁刚晋升正局级时就有名校法学院诚邀加盟,我当时觉得,司法体制改革大潮将至,‘架梁立柱’,蓄势待发,自己真不情愿错过这个历史性时刻,随后的几年中,我与同事们身处其中,摸爬滚打,殚精竭虑,经历了这段如火如荼的改革过程,也尽自己的绵薄之力做了一些工作”。

蒋惠岭出生于1963年10月,1987年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毕业后,进入最高人民法院。

在最高人民法院的33年中,蒋惠岭先后在研究室、办公厅、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司法改革办公室、国家法官学院等部门任职。

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期间,蒋惠岭除参与司法解释、调查研究工作外,更多的是从事司法改革和应用法学研究工作,应当算是在最高人民法院从事司法改革工作时间最长的高级法官了。

蒋惠岭先后参与了人民法院第一至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的起草,参加了中央司法体制改革方案的起草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方案的研究、起草和实施工作。

不过,法律界普遍认可的蒋惠岭对中国法治最大的贡献,还在于他深入探究司法规律并推动相应的司法改革措施的落地,在于他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并主导形成一系列重要的司法解释,在于他为挖掘和传播先进法治理念而付出的不懈努力。

尽管蒋惠岭为人做事比较低调,但无论是司法实务界还是学术界都对他有相当的认可度。

入职同济大学法学院后,蒋惠岭对于法律人才培养、法学研究发展形成了自己特有的认识。

蒋惠岭说,高校的法学教育一方面要为学生打下扎实的理论功底,另一方面要为他们进入法律职业或从事相关工作做好能力准备,法学院就是培养法律人才的“实验室”和“检验场”,其责任就是要把一批批优秀的毕业生输送给法治人才的“消费者”,即那些招收法科毕业生的各种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乃至整个社会。

对目前高校开展的法律研究,蒋惠岭也有着自己的思考。

他认为,高校的法学研究要紧紧围绕国家法治建设的大局,紧扣时代脉搏,针对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开展创新研究。

“如果我们不从时代中、大局里寻找课题、汲取营养,我们的法学研究便难有大作为。”

今年6月30日,同济大学法学院举行了2022届毕业典礼。

在与同学们朝夕相处的临别之际,蒋惠岭以师长的身份,同即将离校的毕业生们再探讨一次成长的话题。

蒋惠岭将同学们比作一块块“原石”从两个方面揭示了同学们成长的意义,蒋惠岭动情的说:

第一,同学们今天的成就归功于众多“雕塑”工作者,同学们的父母、成长道路上各个阶段的老师、伙伴、所阅读的书籍都是你的“雕塑”者,他们在你成长的过程中,不断“打磨”你,“一锤一凿”,塑造你的品格,帮助你积累、成长和进步。

第二,同学们最终要成自己的雕塑者,当同学们学成毕业之际,你身边的“雕塑师”对你的雕塑的工作就逐渐结束了,当你走出校园,你已经升级为具有独立资格、合格资质的“雕塑”师了,后面便进入了以你为主的雕塑时代。

对于如何办一所一流的法学院,蒋惠岭充满信心。

他表示,创立于1945年的同济大学法学院,希望在不久的将来,能成为一所与同济大学声誉相称的一流的法学院,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同济法学院的贡献。

蒋惠岭说,实现这一目标需要一个较长的时期,也会遇到一些困难, 但无论如何,振兴同济法学的决心不会动摇,步伐不会停止。

作者┃程启昂

编辑┃程启昂

审核┃吕萌萌

法学院研究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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