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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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

丰富“晋江经验” 护航民营经济发展

郭为禄

华东政法大学党委书记

教授、博士生导师

今年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晋江经验”20周年。本次论坛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主题。论坛的主题、时间和空间选择都具有特殊的意义,充分体现了主办方的精心和用心。我想用“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丰富‘晋江经验’,护航民营经济发展”为题,谈点学习体会,与各位分享。

一、“晋江经验”是改革开放的产物,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体现,具有鲜明的特色

“晋江经验”最为鲜明的特色,就是紧紧咬住实体经济发展不放松,核心动力是改革创新,核心内涵是全面发展。我的体会就是两个字,一个“实”字,“实事求是”的“实”;一个“闯”字,敢想敢干,求新求变,与时俱进的“闯”劲。“晋江经验”,从发展模式看,重“实业”,就是紧紧咬住实体经济发展不放松,注重发展品牌,成为“中国品牌之都”。从发展道路看,重“实际”,最初就是“通过乡镇企业来生产一些人民群众需要的日常生活用品,自己探索出了一条符合地区实际的发展道路”。

晋江民营经济蓬勃发展,走的是全面发展、共同富裕之路。从发展动力看,重“实干”,就是激发“敢为天下先、爱拼才会赢”的敢想敢干的改革创新精神。习近平同志把“晋江人”的这种伟大的创造实践总结为“晋江经验”,深刻把握了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精髓,体现了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精神。

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省工作期间,六年七次深入晋江一线,系统总结、阐述“晋江经验”的内涵和意义,形成了“六个始终坚持”和“正确处理好五大关系”的“晋江经验”理论成果。“晋江经验”归根结底是坚持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坚决清除妨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其内涵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一脉相承、高度契合。2019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参加福建代表团审议时指出,“晋江经验”现在仍然有指导意义。

二、在新发展阶段,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对‘晋江经验’进行总结、创新和发展”,丰富“晋江经验”的时代内涵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并把“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在新时代背景下,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赋予“晋江经验”新的时代内涵,护航民营经济发展笃定前行,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法治与多元治理的关系,做好“三个注重”。

一是注重以法治化建设激发市场活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规范和引领企业健康发展,要特别注意防止以法治的名义片面思维、机械执法,伤害市场活力。法治的着眼点在于“扫描”并消除发展过程中的各种风险,理性解决经营中遇到的市场、融资、转型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规范和引导永续发展。当前,在逆全球化和新冠疫情等多重压力下,市场主体预期转弱、投资意愿不强、市场活力不够。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特别要重视出台各种激励政策给企业松绑。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弘扬企业家精神,推动企业发挥更大作用实现更大发展。7月28日,中央政治局会议也提出要求,“要发挥企业和企业家能动性,营造好的政策和制度,让国企敢干、民企敢闯、外企敢投。”如何在规范中释放主体活力,是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关键一环,要重点研究并谋划落地,让民营企业真正受益。

二是注重培育企业法治文化。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民营企业的发展,表现出更强的的主动性和创新性,敢闯敢试,敢于打破常规。要把握好改革和法治两者的统一性和差异性。2001年,习近平同志在晋江调研鞋企时就叮嘱,一要把好产品质量关,二要创立自己的品牌。“质量”和“品牌”这两项叮嘱背后,承载的是习近平同志对民营企业行稳致远法宝的深度洞察和殷殷期待。他总结提炼的“晋江经验”,指出要始终坚持“以诚信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深刻指引了那一时期包括晋江在内的全省民营经济的发展方向和规范路径,这一来源于一线实践的理论真知也深刻揭示了恪守法治与深化改革之间的辩证关系,成为晋江(发展)经验的不懈动力和内涵所在。在全球市场和法治时代的语境下,关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民营企业发展,必须积极唤醒、激发民营企业关联各方秉承法治理念、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的自觉性。民营企业法治文化、契约精神的培育,规则意识与法务制度的建设应该成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

三要注重系统治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同时运用多元治理方式和手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是系统工程,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必须注重系统治理。要注重“向后看”与“向前看”相结合,“向后看”是为了“向前看”,把历史文化的深厚底蕴转化为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新动力。泉州是“海丝名城”,是中华海洋文明的一张名片,打造面向东南亚的工商业中心,活态传承中华海洋文明,建成世界遗产保护典范之城,需要擦亮泉州的“法治品牌”,也要擦亮“文化品牌”。要注重看“看经济”与“看科技”相结合,把科技进步的潮流和经济发展的新动能转化为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新动力。

晋江誉为“福建第一县”,是“中国品牌之都”;泉州是“中国品牌经济城市”。建设全球先进制造基地,需要把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融合发展的契机,新产业、新平台、新模式对法治建设提出新的要求。建设“智造强市”,实施“数字泉州”战略,需要规范发展平台经济,推进产业技术、产业模式和企业形态根本性变革,这对于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注重“看国家”和“看社会”相结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转化为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新动力。

建设“品质泉州”,争创共同富裕先行城市,需要在高品质开放创新、生态环境、公共服务上实现更大突破。大数据时代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深化国家机构改革,建立健全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和社会治理,也要更加重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积极运用行之有效的民间调解、行政和解等多元手段。在司法和执法实践中,如果单纯依靠国家的力量,当案件质量、执行效果和法治队伍难以有效承接和消化社会矛盾的时候,最终将会损害当事主体对法治的信赖和依靠。因此,运用系统性思维充分协同各职能部门作用,积极推进包括法治在内的多元治理手段的综合发挥,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集中、综合、便利、高效的法治服务,是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应然选择。

三、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丰富“晋江经验”,护航民营经济发展,必须坚持不懈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激发市场活力

具体而言,我们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采取有力举措:

第一,创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政策法律环境。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治发挥着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当下,从全国情况看,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出现的一些问题,很大的原因在于政策可预期性较弱,急转弯的情形多次发生,例如,我们对某些行业厉行整治,虽有一定成效,但破坏了市场主体的投资预期,代价比较大。

有鉴于此,我们建议:其一,确立营商环境领域“非禁即可”的理念。民企敢闯,不是闯红灯,而是闯无人区,遵循“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原则,呵护晋江民营经济发展的“闯劲”。其二,对于违法行为,在法定责任幅度范围内,存在加重责任与减轻责任的选择时,行政监管部门与政法机关,可以选择减轻责任。其三,确立“容新也容旧”的理念,对于老模式与新模式,老业态与新业态,只要法无明令禁止,均应采取包容的态度,放手让民企选择。

第二,优化监管方式,引入“限额内”免监管的思路。根据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的方法论,放松管制,降低监管频次,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方向。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指出: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

我们认为,新发展理念,也包括监管理念与监管方式的创新。例如,民营企业在离岸贸易过程中,都需要进行贸易结算,可以通过一个名为“离岸通”的平台办理,但实践效果并不理想,原因在于我国政策规定商业银行在做离岸贸易结算时,要遵循“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和勤勉审查”三原则,但又没有细致的规定。而离岸贸易项目繁杂,银行很难对于业务进行细致调查。而且,勤勉尽责的标准亦未出台统一规则。该种模糊规定的后果是,当外汇形势良好时管理部门放任不管,但一旦外汇形势发生逆转,管理部门往往会以银行未尽职审查为由对其予以处罚,民营企业也将因此无法进行贸易结算。在此种预期性较弱的政策环境下,民营企业往往不敢闯荡,怕结算出了问题。鉴此,我们可以探索创新监管方式,即在离岸贸易中,可以根据企业贸易的频次,参考其投资资本、业态等方面,进行额度规定。在额度范围内,银行可以直接将款项汇出。在一定的额度内,选择信任,免于监管,有助于营造稳定的营商环境,为民营经济保驾护航。

第三,坚持对标国际经贸规则,促进民营经济行稳致远。回溯历史可以看出,我国对外开放经济模式飞速增长的拐点,就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时。多年来高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动因,就是我国遵守世贸组织规则,在货物贸易领域中,将限制行政审批转为贸易自由化,通过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激活了货物贸易的巨大潜能,我国一跃成为世界第一的货物贸易大国。以泉州民营企业为代表的中国民营经济,在国际化方面阔步前行,培育了安踏等一批知名的国际型企业。但我们也应当看到,在此过程中,也有宝贵鸟等不少优秀的国民品牌企业折戟商海,令人扼腕叹息。而今,国际贸易规则除对货物贸易进行规制外,还涉及到服务贸易、数字贸易、政府采购、对外补贴、劳工保护、环境保护等一系列领域。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在进行营商环境相关政策和制度构建时,应采用对标国际经贸规则的方式,着重关注市场的开放程度,在与国际进一步接轨的同时,促成经济的进一步增长。特别是,我们要对标世行营商环境(Business Enabling Environment)新的指标体系,从政府监管与政务服务两个维度,全面梳理与先进经济体存在差距的法律政策与习惯做法,通过法律的立改废释,优化营商环境。

当前,泉州正在筹建“民营经济研究院”,如果能够借此全面梳理改革开放以来泉州民营经济的全景图像,同时对标全球营商环境的指标,考察国际化背景下民营企业的兴衰得失,对未来泉州乃至中国民营企业的发展都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第四,细化优化容错机制,提升其可操作性。这对于民营经济的发展尤为重要,它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对市场主体的轻微免罚及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另一方面则是对政府部门改革探索的容错。

法治社会,规则如林。企业主稍有不慎,即可能掉入责任的泥淖。特别是小微型民营企业,设立时间不长,合规意识与能力较弱,初次违法,很多是无心之失,如果一概科以行政处罚,并记入失信名单,不仅过罚失当,它们甚至可能就此一蹶不振。上海市是国家参与世行营商环境评估的指标城市,近年来以规范性文件的方式,推出了多个领域的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规定了近百种情形可免予处罚,从而细化了裁量基准,统一了执法尺度。据不完全统计,自2019年3月15日首份清单实施,至2022年8月14日,上海市已适用清单对5000余家企业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仅以单行法罚则的最低罚款金额来计算,减免的罚款金额就超过5.95亿元。

例如,违反《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2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但立案调查前已提交申请营业执照材料并通过审核的,属于“先上车后补票”型,没有明显的主观恶意,故免以处罚。再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9条第(三)项,广告中使用“国家级” “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但广告是在广告主自有经营场所或者互联网自媒体发布,而不是在电视或者报章上发布,且属于首次被发现的,也可以认定没有危害后果,可免以处罚。按照这些清单,上述违法行为,只要是首次被发现的,只做批评教育,而不予行政处罚。执法的目的,绝非以罚代管,而是通过以案释法,达到“执法一例,警醒一片”的效果。

今年1月,上海牵头联合苏浙皖三省推出了长江三角洲区域文化市场、气象领域两份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这不仅是长三角地区首次推出统一的清单,也是国内首次多省(市)统一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标准,在更大范围为市场保驾护航。

就在上个月(8月20日),上海市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实施,这在减少企业经济负担,避免企业因轻微违法背上“信用污点”,体现“有温度的执法”等方面都有积极的促进意义,对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建议地方相关政府部门可以在相关领域,推出轻微违法免罚清单,以细化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增加可操作性。另外,政府内部也要细化监管容错机制。泉州可以考虑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但有关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决策、实施,且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依法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历史创造的实践沃土,也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在这个强大思想武器指引下审视“晋江经验”,如果说,上一个时代是“爱拼才会赢”,那么,新时代还要求“爱法才长久”。这是“晋江经验”对民营经济的重大理论贡献和与时俱进的生命力,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中一以贯之的市场法治的核心要义。因此,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丰富“晋江经验”的时代内涵,护航民营经济行稳致远,我们完全有理由期待泉州再创奇迹,再出经验,领航全国。

我也借此机会代表华东政法大学表个态,在福建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过程中,我们愿意一起努力,做积极的参与者、建设者,为丰富晋江经验,护航民营经济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责编:赵淑琳

审核:方琮 高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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