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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气(601727)收到证监会正式处罚,股民索赔全面启动

上海电气股民索赔条件:在2021年3月27日至2021年5月30日之间买入上海电气股票,并且在2021年5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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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2022年12月26日,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上海电气,证券代码:601727)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沪[2022]29 号、沪[2022]31 号)。证监会决定:对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万元罚款。

经查明,上海电气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未及时披露相关重大事件;

截至2021年4月30日,上海电气已知悉其可能因电气通讯开展专网通信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逾期等而发生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上海电气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信披办法》的相关规定,在不晚于2021年5月7日披露上述重大事件,但其直至2021年5月30日才发布《关于公司重大风险的提示公告》,对电气通讯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存货无法变现等可能对公司的归母净利润造成83亿元损失的重大风险予以公告,涉嫌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川汇律师事务所王金龙律师表示,根据证监会对上海电气查明的违法事实及证券法、最高院的虚假陈述若干规定司法解释,上海电气构成民事侵权,其实施的虚假陈述行为与股民买卖股票遭受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股民可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索赔减损。

需准备的索赔诉讼资料:

1、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及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

特别注意:对账单需要有股东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资金账号、证券代码、股票买卖的时间、成交价格、成交数量等内容,如果该股票目前还有持股,还需要打印库存股的清单。买卖交易较多的,除提供纸质版外,还请提供交易记录的EXCEL电子版。

2、身份证复印件;

3、相关起诉签字材料。

上海川汇律师事务所 王金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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